9月1日起就将实行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

日期:08-29  点击:4932  属于:行业动态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为维护良好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,并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。

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

 
文中明确规定了医疗、药品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;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,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;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强调,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。未经允许,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。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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